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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021年度成都高新区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已开始申报,现整理出有关人才补贴申报的14个问与答如下。
Q1、成都市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申报主体是个人还是企业?
申报主体是企业,企业需为成都高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税在高新区),且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相符(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航空发动机、工业无人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型材料、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食品等;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文创业等;都市现代农业:现代种业等)。
Q2、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企业引才补贴对于人才引进时间和引进区域的要求?
企业引进的人才须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首次引进(含在蓉高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在蓉工作),引进人才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可签订)时间为准。
Q3、国有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是否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
企业引进的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可申报(需提供证书、评审表、红头文件、聘书等),其他的不属于申报办理范围。
Q4、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对于证书取得的时间、评审组织要求是什么?
企业引进的申请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所获职称应为通过评审取得(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取得的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市(州)及以上人社(职改)部门通知批文时间为准。同一个人且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不重复享受补贴。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除外)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Q5、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需要是2021年引进的人才吗?
企业引进的对于引进时间没有特殊要求,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是针对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提升并聘任的。
Q6、申报材料中职业成就材料具体是指什么?
职称成就材料是指个人所获得的荣誉、个人从业经历、个人履历等材料作为职业成就材料放在一起提交。
Q7、申请企业引才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以申请吗?
不可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才可以申请。
Q8、《成都人才开发指引(2021)》在哪里查看?
《成都人才开发指引(2021)》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Q9、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都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吗?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所获职称证书属成都市本级人社部门发放的不需要提供评审表;所获职称证书属非成都市本级人社部门发放的,还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Q10、企业完税证明是需要什么时候的呢?
企业完税证明需提供近期(2021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登记机关需为高新区税务局。
Q11、企业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线申请的电子版可以吗?
可以的,需有税务部门电子章。
Q12、2021年度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材料时间是?
提交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Q13、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2021)》中紧缺度3星的需求岗位的人才可以申请引进人才奖励吗?
不能,只能申请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2021年)》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才可以申请引进人才奖励。
Q14、国(境)外取得学位的博士,需要提供哪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需要提供国(境)外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老师、李老师
028-85322887、028-85155164
电子邮箱
gxrcc508@126.com
地点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区)
2楼C12-C15号窗口
地址
益州大道中段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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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高新人才
1. 天府软件园海外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是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与海外企业、机构联合建立的海外服务驿站,旨在为成都高新区企业在海外的短期工作提供便利。目前在美国加州圣克拉拉市设有服务站点。
2. 工作站为高新区企业在当地的短期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和收费类服务,其中免费类服务为申请表中所列项目,收费类服务需要由申请单位与工作站运营单位商谈确定。
3. 工作站为公共场所,其运营机构有权对服务设施、服务时间进行调配,以满足不同申请人的需求。
4. 工作站为申请人提供安全且符合申请需求的场地、服务内容,申请人须自行保管好随身财物和所携带的资料、数据。
5. 申请人需爱惜工作站的设施和资源,如造成工作站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须按照当地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6. 申请人不得利用工作站从事违反中国和当地法律、法规的活动,如申请人在工作站有违法行为,工作站运营单位有权终止服务。
7. 申请人在工作站接受服务期间,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等)及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8. 申请人须对工作站服务进行确认和评分。